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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警察人員》考試科目與考試資格 |
| 類科 |
三等水上警察人員 |
| 筆試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1.海巡法規(含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犯罪偵查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水上警察
5.國際海洋法 |
| 考試資格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
| 註:「※」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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