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人員─打擊犯罪的最強主力
刑事警察人員,主要工作性質為預防犯罪及偵查犯罪。具體的工作內容則為:
偵查組主要業務:
1.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2.重大、特殊刑案管制事項。
3.國人(含雙籍華僑)涉嫌重大刑案入出境管制與偵防案件審核及處理事項。
4.肅清毒品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5.反毒措施策劃、執行及宣導事項。
6.獲案非法槍砲、彈藥處理流程之管制事項。
7.無名屍體查尋規劃事項。
8.一般刑案人民陳情案處理事項。
9.其他有關偵查犯罪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預防組主要業務:
1.一般社會性預防犯罪工作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2.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事項。
3.預防犯罪宣導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4.防處少年犯罪及虞犯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5.輔導治安顧慮人口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6.取締職業性賭博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7.查捕逃犯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8.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事項。
9.其他有關預防犯罪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至於刑事警察的分發單位,主要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刑事警察局、各縣市刑警隊、偵查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