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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事警察人員》介紹 |
| 我國外事警察的業務執掌,係以負責在台外國人管理業務為主要內容,舉凡外國人之入出境、居停留、非法工作之查處、涉外案件處理及收容、遣返等外國人管理業務均屬之。同時,亦負責各國使領館、重要外國政府機構安全維護之規劃、各國元首、政要訪華時部署策劃與執行,另外尚有國際性會議外賓安全維護等工作,亦處理涉外案件相關的外事(含勞工)法規、增強執行僑防工作與拓展國際關係的能力,甚至關於外事情報蒐集分析、非法活動調查與國際警察合作等事項也都屬於其業務範圍。從以上的敘述來看,外事警察在諸多警察業務職掌中最具特殊性與複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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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事警察人員》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
※外事警察人員─外僑與涉外事件的處理者
外事警察人員,主要是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其業務職掌包括:
1.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2.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事項。
3.外事情報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事項。
4.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5.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6.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劃、督導事項。
7.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之規劃、督導、聯繫事項。
8.兩岸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9.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書之規劃、督導事項。
10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至於外事警察的分發單位,主要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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