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主要是針對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諮商和解答,其中也涉及到訴願、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務之審議,另外亦有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因此,法制人員主要從事於法令的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警察法制人員便是從事於關於警察法制事項的工作,包括警察法令規章的擬定和審議、警政法令的解釋。只要和警政事務推行時涉及到法令事項者,皆屬於警察法制人員業務範圍。由於公務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便相當重要,不論何種行政部門,都需要富有法律知識的人才,所以警察法制人員就是警政各單位裡的法律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