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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科目與考試資格 |
| 類科 |
四等基層消防警察人員 |
| 筆試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
| 專業科目 |
※1.法學緒論
※2.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3.災害防救法 |
| 考試資格 |
1.公立或立案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有證書者。
2.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28歲以下。
5.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現正服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始得報考。 |
註:
1.「※」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2.為98年新增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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